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
财教[2008]232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
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是高等教育财政政策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高等教育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为解决目前中央高校基本支出财政补助水平偏低;财政拨款体系不能完全体现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大职能;财政支持手段不精细、导向不明确,不能实现分类支持和引导;缺乏高校绩效监测和考评机制等问题,今年1月份以来,财政部、教育部在深入调研、多次召开专题研讨会的基础上,按照新的思路和框架,对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进行了改革。现将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总体思路
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以坚持教育公益性为基本原则,在确保财政投入不断增加的同时,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宏观政策导向作用,引导高校科学规划、合理定位、特色办学、持续发展,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完善支持体系,突出高校职能;细化综合定额,体现办学差异;稳定专项投入,明确支持重点;增加绩效拨款,构建激励机制。改革后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基本框架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促进事业发展”拨款,包括教学经费、科研经费和社会服务补偿经费,并将教学经费、科研经费进一步细化为基本运行经 费、专项经费和绩效拨款;二是“体现社会公平”拨款,主要是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为目标的助学拨款。
二、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主要政策措施
1.细化综合定额生均拨款标准
高校基本运行经费拨款改革要点是:按照“人员经费基本持平、公用经费体现差异”的原则,细化综合定额拨款标准,完善高校基本支出拨款办法。具体做法为:一是合理确定公用经费与人员经费的构成比例和基础标准。根据目前财力状况,结合测算的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占生均支出的比例,核定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基础标准分别为3000元/生和4000元/生。二是按学科设置公用经费学科折算系数。即按照高等教育本科教学11大类学科设置设定不同档次的学科折算系数,对不同专业确定不同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体现不同专业办学成本的差异。三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中央高校发展需要,结合财力情况、物价变动水平、高校学生人数变化等因素,对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基础定额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2.增设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
为进一步完善高校科研项目经费投入制度,设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高校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工作,特别是代表学科发展方向的基础研究和体现前瞻布局的研究工作。经费由各高校在使用范围内根据本校基本科研需求自主安排使用。
3.引入绩效拨款机制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目标明确、分类考核、先易后难、稳步实施”的原则,建立与公共财政相适应、科学规范的高校绩效评价体系,引入以绩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
4.增设社会服务补偿经费
为支持高校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工作,促进区域发展和社会进步,在中央高校预算拨款体系内增设社会服务补偿经费,用于补偿学校社会服务活动部分成本开支。首先启动对中央高校医科类学生实习补偿方案。
三、加强领导、细化管理,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改革工作从2008年全面启动实施,按照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方案,初步建立起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基本框架。为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和预期目标的实现,现对有关部门和高校提出如下要求:
1.各部门、各高校要按照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改革的基本精神和要求,以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核心,加强领导、因校 制宜、特色办学、科学发展。
2.各部门、各高校要以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建立校内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根据不同层次人才培养目标、不同专业办学成本差异,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资源共享,降低办学成本,提高办学效率。
3.各部门、各高校要积极参与改革、支持改革。中央高校预拨款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然要经历一个长期不断完善的过程。各部门、各高校要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关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财政部、教育部,使改革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八年十月八日